陈汉祥十恶做尽 惹众怒死有余辜
2007-12-15 19:14:37.0

[B]好村官正当防卫 受拘留应予释放陈汉祥十恶做尽 惹众怒死有余辜[/B]

[B]陈汉祥无恶不做[/B]

                 强迫卖淫 逍遥法外

   93年2月在潮南区发生了容留拐卖妇女买淫案,有三名同案犯,其中2名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18年徒刑,而身为同案犯的陈汉祥却因有人帮忙而得以逃脱法律的惩处,后潮阳市公安机关经侦查,提请检察机关追诉其法律责任时,又因有人庇护而遭否决。

                

                 持械行凶 致人伤残

   96年7月24日晚,前任村会计陈钦利因出面证实有关情况,即遭陈汉祥带员上门毒打,家人也未能幸免。其亲戚陈林武因上前相劝,被拖到田野连砍23刀,村民陈楚雄见情势危急,好言规劝,孰料,被陈汉祥手起刀落砍断手骨。

 

                 手段毒辣 制造惨剧

  94年至97年间,陈汉祥先后殴打村民陈喜标、陈喜彬、陈锡尊、陈永城夫妻,并恐吓,导致以上几户一直不敢归家;95年6月,无故毒打普宁市麒麟镇水泥搬运工昏迷;96年5月至前任村镇业务陈宏瑶家查暂住证时,毒打陈宏瑶致其重伤。

       

                 劣迹斑斑 逍遥法外

  84年在海南琼中县诈骗阳江农场二车生猪款后潜逃回家,琼中县公安局与当地执法人员到乡追查时被其逃脱;91年仙城镇五和乡诈骗陈惠桢家私,陈店派出所驱车追查时,公务车被其纠集黑道分子砸坏;97年至95年间,侵犯存二座宅基地,并暴力索取房产证,其中一座已转手卖给陈亚坤。

 

                残忍至甚 屡落法网

  2000年8月29日被公安机关逮捕,其后被依法判处6年徒刑,后提前于2005年释放,释放后,屡教不改,诈骗饶平一包工头的钱财,并将被骗关闭于狗笼,至被狼狗咬伤,造成身心伤残,同年,陈汉祥被汕头市公安机关逮捕,判刑一年。

 

[B]现在可以让大家了解一下事情发展的经过[/B]:

[B]陈汉祥毙命情况[/B]

我们经过连日来了解得知:2007年1月30日下午三时左右,陈汉祥伙同另外二名不法之徒,从港后村综合市场方向朝港后村村委会气势汹汹而来,准备找村委会主要领导闹事未遂,便边谩骂边沿原路返回,至港后村综合市场时,却碰到了准备到村委会上班的村治保主任陈汉金,陈汉祥便依仗人多势众,猝不及防用手凶狠叉住陈汉金的脖子,陈汉金见情况不妙,危急中奋力回击,并高声呼喊。正在村委会的治保人员闻讯即刻出动,面对陈汉祥伙同歹徒持械行凶的难以预测的危险关头,奋不顾身与之展开殊死搏斗,与此同时,闻讯的村民也纷纷涌向现场,见到是十恶做尽的陈汉祥,又欲持凶伤人,群情愤慨,瞬时如狂风骤雨般帮治保人员惩治陈汉祥及歹徒,当场擒住一名歹徒,另一歹徒趁乱脱逃,而陈汉祥因此毙命。

     事发后,村民纷纷拍手叫好,为村治保会主任陈汉金及治安人员临危不惧、舍命惩凶;为群众敢于群起而攻不法暴徒的正义之举举鼓与呼!但令人不解的是,正当防卫而并非直接造成陈汉祥毙命的村治保主任及治保人员却被公安机关拘留。

      我们深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应依法惩治不法之徒。但在当时群情激愤的特定情况下,治保主任及治保人员根本就无法控制当时事态,而陈汉金及治保人员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正当防卫,并无失当的过错。因此,应尽快释放被拘的陈汉金及治保人员,以匡扶正义、惩治邪恶,维护安定的政治局面!

[B]陈石勇其人[/B]

陈石勇是港后村党支部书记。在他担任书记期间,他尽职负责、热心公益,在他的带领下,村里的面貌焕然一新,村民生活水平提高。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了一份力量,真正的做到了为人民服务。在为村里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得到了村民的认可,确实是一名尽职尽责的好书记。

      事发期间,陈石勇恰好与朋友陈贵文在普宁市桥柱村(此地距我村约为7公里)作客。后由他人电话告知村中出了大事,当时陈石勇要求他们马上报警并匆忙赶回村里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此事。

       然而这桩如此简单明了且与陈石勇毫不相关的案件,居然被陈汉利等无赖无中生有,诬告陷害,胡说陈石勇是本案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甚至在互联网上公开散布谣言,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的正常办案秩序。

       在陈汉利等亲属干扰下,且某些昏官有法不依,贪赃枉法而制造一起骇人听闻的奇冤案件。于十月十日将陈石勇以妨害作证罪宣布逮捕,投入牢狱。真是黑白颠倒、骇人听闻、国法难容!

        所谓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即是必须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对作证的证人横加阻绕或者指使证人做出不符合事实的伪证,故意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也就是说,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和暴力、威胁、贿买等行为的一致性,如果只有故意阻止证人作证,但是没有使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尚不能以犯罪论处,更何况陈石勇在积极配合公安同志工作,努力寻找多方证人的全过程中从无上述行为,而是始终强调交待一定要如实作证,实事求是协助公安机关查明事实,何来之妨害作证之行为,更何来妨害作证之罪行?

        潮南区有关部门置事实不顾,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错不纠,无端将陈石勇逮捕关押,甚至已起诉审判,明摆是践踏法律的公正性,损害了法制的严肃性,我们深表遗憾!!!因此,祈请上级领导能发扬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精神,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有错必纠的理念,及早责成潮南区有关部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不枉不纵,还事实于本来面目。尽早无罪释放陈石勇,以正视听,取信于民,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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